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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1年2月29日第1060次委員會議決議,德力邦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力邦克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於參加人終止契約辦理退出退貨時,不當扣除商品減損價值,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第2項規定;變更銷售商品品項未於實施前報備、未於參加人加入時締結書面參加契約及未於主要營業所按月備置營運發展狀況資料,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2條第1項及第22條第1項規定;除處德力邦克公司新臺幣250萬元罰鍰,及命其停止前揭違法行為外,另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與參加人締結法定事項之書面參加契約,並將證明文件送該會備查。

  

  

      公平會表示,德力邦克公司所銷售之商品包括按摩椅與自動販賣機,其參加人則以該等商品從事租賃以取得利益,而該公司處理參加人之退出退貨方式係以「會員登記申請書及商品訂單」所載日期做為加入日期並做為計算價值減損之基準日,而德力邦克公司自參加人遞交「會員登記申請及商品訂單」並完成繳費後,始向日本相關公司訂購商品,經廠商出貨至開始租賃等程序,平均約需3個月,故參加人加入後第4個月起,參加人所購買之商品才開始出租使用並產生租賃收入,亦即參加人加入第15日起至滿3個月,該段期間參加人所購買之商品尚未出租使用,但參加人於辦理退出退貨時,該公司卻以加入第15日起依加入時間長短分別計算5%至50%(滿3個月後)之商品價值減損,德力邦克公司上開扣除按摩椅或自動販賣機之商品價值減損,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第2項規定。

  

  

    公平會復表示,德力邦克公司自100年2月即開始銷售自動販賣機商品,卻遲至同年7月22日始向公平會報備;另公平會派員赴德力邦克公司業務檢查後發現該公司並未於參加人加入時簽定「參加契約書」暨「租賃委託契約書」,而是以參加人填寫「會員登記申請書及商品訂單」替代加入;又德力邦克公司未依法於營業處所備置營運發展狀況資料,綜上,德力邦克公司業已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2條第1項及第22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127) 

 

 

 

 

 

     在Google搜尋打上「德力邦克」,發現有詐騙、吸金等關鍵字出現,事實上,德力邦克銷售商品包括按摩椅與自動販賣機,而參加人則是以該商品從事租賃以取得利益。根據公平會表示,該公司是以「會員登記申請書及商品訂單」的日期做為加入日期,同時做為計算價值減損的基準日,經廠商出貨到開始租賃的程序,平均約需3個月,換句話說,參加人加入後第4個月開始,才開始出租商品並有租賃收入。

 

 

      但德力邦克公司在處理參加人退貨時,以加入第15日起依加入時間長短分別計算5%至50%的商品價值減損,參加者在這段時間根本還沒開始出租商品,德力邦克公司卻扣除按摩椅或自動販賣機的商品價值減損。

 

 

此外,德力邦克公司自100年2月即開始銷售自動販賣機商品,卻遲到同年7月22日 始向公平會報備,公平會表示,德力邦克公司已經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因此進行開罰。

 

 

 

 

 

【中央社╱台北 1日電】

公平會今天表示,德力邦克公司從事多層次行銷,在參加人終止契約辦理退貨時,不當扣除商品價值減損等違法事項,處新台幣25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德力邦克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直銷),所銷售的商品有按摩椅及自動販賣機,參加人參加事業可以從事租賃賺取利益。

 

 

公平會說,參加人遞交「會員登記申請及商品訂單」並完成繳費後,德力邦克才向日本相關公司訂購商品,等廠商出貨到開始可以經營租賃事業時,平均大約是3個月,所以參加人加入後,要等到第4個月才開始有收入。

 

 

公平會說,有參加人加入德力邦克公司,在第15日起至滿3個月間辦理退貨,還沒有任何出租的收益,德力邦克公司卻以加入第15日起依加入時間長短分別計算5%至50%(滿3個月後)的商品價值減損,並且扣除。

 

 

公平會表示,德力邦克公司自民國100年2月就開始銷售自動販賣機商品,卻遲至 7月22日才向公平會報備;另公平會派員檢查時發現,德力邦克公司參加人加入時並沒有簽定「參加契約書」暨「租賃委託契約書」,而是以參加人填寫「會員登記申請書及商品訂單」替代加入。

 

 

此外,公平會說,德力邦克公司未依法在營業處所備置營運發展狀況資料。

 

 

公平會認為,德力邦克公司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裡辦法,處250萬元罰鍰外,還命令德力邦克公司與參加人所簽的書面契約及證明文件在處分書送達的次日起30天內送交公平會備查。

 



投資解約亂扣錢 直銷公司被罰百萬

      公平會今天(1號)表示,重罰從事「多層次傳銷」的「德力邦克」公司新台幣兩百五十萬罰鍰。公平會指出,這間公司的參加人如果在訂定契約的前三個月,打算辦理退約或退貨,會被扣除高比例的金額,但事實上參加人投資出租的商品,卻必須要到第四個月才會被使用,所以前三個月等於「白投資」卻「沒收入」,明顯損害參加人的權益,公平會因此對這個部分重罰一百五十萬,至於這間公司的其他違法事項,則總計被罰一百萬元罰鍰。(何庭歡報導)


 
    

公平會表示,「德力邦克」銷售的商品包括「按摩椅」與「自動販賣機」,參加人以購置商品從事對外租賃獲取收益,但從參加人完成訂單申請與繳費後,到正式出租平均需要三個月以上的時間,等於參加人得在第四個月才能有投資收益。



     

然而,如果參加人從簽約開始十五天起,到滿三個月期間,打算辦理退出退貨時,卻必須被扣除5%到50%的商品價值減損金額,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就說,參加人投資的商品三個月內非但完全沒有被使用,自己也享受不到,這樣還得「白付」三個月的錢,後悔還會被「扣款」,實在是不太合理。

(t)『參加人加入後第四個月起,這個時候這個參加人購買的商品,才開始出租,也就是前三個月,這個商品已經付了錢,但是都不能出租有收入,可是前三個月之內呢,你如果要退貨的話,他就要開始扣你錢,那這三個月的期間,其實商品是完全沒有被使用的,扣人家錢這個是不合理嘛!』

 

孫立群並指出,「德力邦克」此外也觸犯了包括沒有在實施變更銷售商品品項時,先行報備;也沒有在參加人加入時,締結書面契約,以及沒有在主要營業所,按月備置營運發展狀況資料等,多項違反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法的行為,這些行為一共處罰鍰新台幣一百萬元。


中廣新聞2012年3月1 日

 



直銷不當扣除商品價值 遭罰

 

 

【聯合晚報╱記者張博亭/即時報導2012.03.01】

      多層次傳銷公司德力邦克,在參加人終止契約辦理退貨時,不當扣除商品減損價值,違反多層次傳銷法,公平會今天重罰2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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